在唐代的宫廷礼制中,用香已是一项重要内容。
皇室的丧葬奠礼要焚香,如颜真卿《大唐元陵仪注》载:“皇帝受醴齐,跪奠于馔前……内谒者帅中官设香案于座前,伞扇侍奉如仪。”
自唐玄宗天宝八年(749),祭祖也要用香。玄宗诏书曰:“禘袷之礼,以存序位,质文之变,盖取随时……以后每缘禘袷,其常享无废,享以素馔,三焚香以代三献。”宪宗的奠礼,也曾用香药代替鱼肉作供品。
政务场所要焚香
庄重的政务场所要焚香,如唐代朝堂要设熏炉、香案。
朝日,殿上设黼扆、蹑席、熏炉、香案。御史大夫领属官至殿西庑,从官朱衣传呼,促百官就班,文武列于两观……宰相、两省官对班于香案前,百官班于殿庭左右……每班,尚书省官为首。(《新唐书·仪卫志》)
↑ 唐?忍冬花纹结五足银熏炉
贾至诗《早朝大明宫》有:“剑佩声随玉墀步,衣冠身染御炉香。”
杜甫和诗有:“朝罢香烟携满袖,诗成珠玉在挥毫。”
王维和诗有:“日色才临仙掌动,香烟欲傍衮龙浮。”这些诗描写的就是唐代的朝堂熏香:殿上香烟缭绕,百官朝拜,衣衫染香。
唐朝宫中香药、焚香诸事由尚舍局、尚药局掌管。尚舍局“掌殿庭祭祀张设、汤沐、灯烛、汛扫”,“大朝会,设黼扆,施蹑席、薰炉”。安葬宪宗时,穆宗曾有诏书:“鱼肉肥鲜,恐致薰秽,宜令尚药局以香药代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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