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宋初开始,相继在番禺、杭州、明州、泉州等地设市舶司,掌管海外贸易。市舶司按比例抽取进出口货物,或以低价收买,所得物品除供官府使用,还可再行销售。市舶司所辖港口贸易兴隆,市舶收入丰厚,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财政来源。宋初还曾变卖香药,解兵粮不足之困;“国初,辇运香药、茶、帛、犀、象、金、银等物赴陕西变易粮草,岁计不下二百四十万贯。”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471)
市舶收入对南宋财政更为重要。南宋初年岁入约一千万缗,市舶收入即达一百五十万缗。(缗:成串铜钱,每串一千文。)高宗曾言:“市舶之利最厚,若措置合宜,所得动以百万计,岂不胜取之于民。”(《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》)更有资料显示,南宋时期,香药的进出口额占了整个国家额的四分之一,由此可见当时国人用香的繁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