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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素问》——阴阳系日月篇(二)
来源:慧通香业发布时间: 2021-12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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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素问》——阴阳系日月篇(二)

 

  甲主左手之少阳,己主右手之少阳。乙主左手之太阳,戊主右手之太阳。丙主左手之阳明,丁主右手之阳明,此两火并合,故为阳明。庚主右手之少阴,癸主左手之少阴。辛主右手之太阴,壬主左手之太阴。

 

  故足之阳者,阴中之少阳也;足之阴者,阴中之太阴也。手之阳者,阳中之太阳也;手之阴者,阳中之少阴也。腰以上者为阳,腰以下者为阴。其于五脏也,心为阳中之太阳,肺为阳中之少阴,肝为阴中之少阳,脾为阴中之至阴,肾为阴中之太阴。

 

  黄帝曰:以治之奈何?

 

  岐伯曰:正月、二月、三月,人气在左,无刺左足之阳。四月、五月、六月,人气在右,无刺右足之阳。七月、八月、九月,人气在右,无刺右足之阴。十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,人气在左,无刺左足之阴。

 

  黄帝曰:五行以东方为甲乙木,王(wàng)春,春者苍色,主肝,肝者足厥阴也。今乃以甲为左手之少阳,不合于数,何也?

 

  岐伯曰:此天地之阴阳也,非四时五行之以次行也。且夫阴阳者,有名而无形,故数之可十,离之可百,散之可千,推之可万,此之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