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灵枢》——骨度篇(二)
角以下至柱骨,长一尺。行腋中不见者,长四寸。腋以下至季胁,长一尺二寸。季胁以下至髀枢,长六寸。髀枢以下至膝中,长一尺九寸。膝以下至外踝,长一尺六寸。外踝以下至京骨,长三寸。京骨以下至地,长一寸。
耳后当完骨者,广九寸。耳前当耳门者,广一尺三寸。两颧之间,相去七寸。两乳之间,广九寸半。两髀之间,广六寸半。足长一尺二寸,广四寸半。肩至肘,长一尺七寸。肘至腕,长一尺二寸半。腕至中指本节,长四寸。本节至其末,长四寸半。
项发以下至背膂骨,长二寸半。膂骨以下至尾骶,二十一节,长三尺,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,奇分在下,故上七节至于膂骨,九寸八分分之七。
此众人骨之度也,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。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身也,其见浮而坚,其见明而大者,多血;细而沉者,多气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