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灵枢》——官针篇(三)
脉之所居,深不见者,刺之微内针而久留之,以致其空脉气也。脉浅者,勿刺,按绝其脉乃刺之,无令精出,独出其邪气耳。
所谓三刺则谷气出者,先浅刺绝皮,以出阳邪,再刺则阴邪出者,少益深,绝皮致肌肉,未入分肉间也;已入分肉之间,则谷气出。故《刺法》曰:“始刺浅之,以逐邪气,而来血气;后刺深之,以致阴气之邪;最后刺极深之,以下谷气。”此之谓也。
故用针者,不知年之所加,气之盛衰,虚实之所起,不可以为工也。
凡刺有五,以应五脏。一曰半刺,半刺者,浅内而疾发针,无针伤肉,如拔毛状,以取皮气,此肺之应也。二曰豹文刺,豹文刺者,左右前后针之,中脉为故,以取经络之血者,此心之应也。三曰关刺,关刺者,直刺左右尽筋上,以取筋痹,慎无出血,此肝之应也;或曰渊刺;一曰岂刺。四曰合谷刺,合谷刺者,左右鸡足,针于分肉之间,以取肌痹,此脾之应也。五曰输刺,输刺者,直入直出,深内之至骨,以取骨痹,此肾之应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