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问》——六微旨大论篇(八)
乙丑岁,初之气,天数始于二十六刻,终于一十二刻半。二之气,始于一十二刻六分,终于水下百刻。三之气,始于一刻,终于八十七刻半。四之气,始于八十七刻六分,终于七十五刻。五之气,始于七十六刻,终于六十二刻半。六之气,始于六十二刻六分,终于五十刻。所谓六二,天之数也。
丙寅岁,初之气,天数始于五十一刻,终于三十七刻半。二之气,始于三十七刻六分,终于二十五刻。三之气,始于二十六刻,终于一十二刻半。四之气,始于一十二刻六分,终于水下百刻。五之气,始于一刻,终于八十七刻半。六之气,始于八十七刻六分,终于七十五刻。所谓六三,天之数也。
丁卯岁,初之气,天数始于七十六刻,终于六十二刻半。二之气,始于六十二刻六分,终于五十刻。三之气,始于五十一刻,终于三十七刻半。四之气,始于三十七刻六分,终于二十五刻。五之气,始于二十六刻,终于一十二刻半。六之气,始于一十二刻六分,终于水下百刻。所谓六四,天之数也。
次戊辰岁,初之气复始于一刻,常如是无已,周而复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