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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文化史香药的输入朝贡贸易葡萄牙商人(下)
来源:慧通香业发布时间: 2017-08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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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清海禁的目的并不是禁止海外贸易(明代是为维持沿海安定,防范海盗、倭寇,清代是为防范沿海汉人反抗、戒备西方列强等),所以,虽然总体上是以“禁”为主,但“开海”的主张从来没有停息,也一直有阶段性的开海政策。如明代后期隆庆帝时,基本肃清倭患,即开放海禁,允许私人商船出洋,海上贸易立时极为兴盛。



此外,这一时期也始终都有地下贸易存在,许多地方走私贩海规模甚大。如嘉靖时,虽然海禁极为严厉,但东南沿海民众及徽州商帮仍不顾禁令,造船出海成风,“富家以财,贫人以躯,输中华之产,驰异域之邦”。(《海澄县志》)利润巨大的香药贸易不仅吸引了众多海内外商人,还诱使一些官员加入了走私活动。


约明中期之后,葡萄牙商人也成为香药进口的一大渠道。葡萄牙驻满剌加(今马六甲)总督首次派到广东的商船即载有大量香药并获利颇丰。不久,葡萄牙国王的特使至广东,龙脑香也是其携带的主要礼品之一。葡萄牙商船以葡侵占的满剌加为依托,频繁往来于澳门及南洋群岛、马拉半岛、印度洋沿岸港口之间,向中国运入了大量的胡椒、檀香、乳香、丁香、沉香、苏合香油、肉豆蔻等物。仅1626年,葡萄牙从印度尼西亚望加锡港运来的檀香就达60000银元。(C.R.Boxer,Fidalgos in the Far East ,1550~1770,《葡萄牙绅士在远东》)